工会主席不是共产党支部任命,而是选举出来的。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由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由地方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产生的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但须报上一级总工会委员会批准。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等,可以由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但也须报上级工会组织批准。基层工会主席应当配备相当于同级党政副职的干部担任,在任期间享受同级党政副职的政治、经济待遇。
扩展资料: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工会主席是工会的法人代表,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二、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对党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善于把党对工会的要求和职工对工会的要求结合起来,落实党委的决议,当好党委的助手和参谋,紧紧围绕院党委的中心工作,领导工会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代表院工会及时与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请示汇报,沟通情况,作好上情下达的疏通工作,协调院工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间的关系。
四、配合学院行政,采用多种形式,努力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及业务文化素质,提高会员的主人翁责任感,促进学院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五、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1、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2、组织工会委员会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议题,负责收集、整理“双代会”提案。
3、对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和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增强教职工代表的政治民主意识。
4、维护教职工代表的政治民主合法权益,接受和反映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会主席
工会性质决定工会主席的产生方式。
如果是工会工作委员会,则为任命制,称为“工会主任”,相当于工会主席。
如果是工会委员会,则必须是选举制且有任期的工会主席。
选举制则有两种选举办法,一种是间接选举,一种是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先选举工会委员,再由工会委员们开会,选举主席和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