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自留地村里不能收回,承包地可以收回。
2、自留地如果改变,必须得通过村民自治委员会,群众大会讨论,绝大多数同意改变,才可以改变调整,但只能根据现有人口进行调整,不能收回。
3、根据国家政策,使用年限应该是三十年。
4、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