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税务行政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而设立的税务行政机关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政策,依法管理税收行政事务的行为。其管理内容涵盖了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权和税收执法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行政行为,包括对纳税人的税务管理和对税务机关内设机构和税务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质量的行政管理。
狭义的税务行政管理是相对于税收业务管理而言,仅指税务机关为保障税收职能正常运转而开展的行政管理活动。其管理内容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行政、人事、财务、资产及内部后勤保障管理等,即税务机关对内设机构和税务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质量的管理。管理主体主要指各级税务机关内设的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室及具有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包括信息中心、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等。
为避免与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的探讨重复,本文主要论及的是狭义的税务行政管理,即税务机关内部的行政管理活动。
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保障着税收职能的正常发挥和税收业务的正常开展,既包括对税收业务的整体目标、具体落实措施、工作成果进行部署、监控、考核和奖惩,又包括对税收整体工作给予人、财、物的保障。税务机关的整体工作绩效一方面表现为税务行政管理与业务管理的综合成果;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税务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