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和以承包的方式转让采矿权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承包人或者所谓的承包人是否要获取采出的矿产品。实践中,许多承包合同约定,承包人每采出一吨矿产品,发包方就给承包人多少钱,这说明承包人不是要获取采出的矿产品。这种约定符合承包的要件,应当是允许的。然而,也有许多所谓的承包合同,约定承包人每采出一吨矿产品,承包人就给发包人交多少钱,然后就可以在其矿区范围内采矿。这种约定,不论是先交钱还是后交钱,其实质都是拿钱买采矿的权利,其目的就是要从采矿行为中获取矿产品。因此。凡是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约定承包人对采出的矿产品享有占有、处分和收益的所谓承包,可以认定为非法转让采矿权。应当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曲规定予以行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