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开票时间怎么定?

2025-02-25 0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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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因此,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最好是在货物发出的当天开具发票。但也可以先开具发票,但要在开具发票的当天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