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如果对方也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这当然没有问题。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除了以上情形外,在我们的实践中,离婚后再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很难得,因为法院还要参考孩子一直以来的习惯的生活环境,要考虑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会不会给孩子造成影响等等因素。所以我们在做离婚案件的时候,还是尽量劝当事人离婚时尽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是考虑到以后变更困难的问题。
一般来说是不行的,只要是双方在自愿的,没有胁迫或者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都是有效地,经过公正鉴定才能证明有效。如果协议是有违背婚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判决该协议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相关的离婚协议建议你上相关的婚姻网例如四川婚姻律师网等专业网站去查找相关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反悔了,想取得子女抚养权,可以和对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