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的调整核算,是指税务会计将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核算得出的利润总额、会计收入、应交税金调整为按税法核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和应纳税额的过程。本文研究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是税务会计完全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后的调整核算。现行纳税调整实际上只是体现调整的结果,没有反映调整的过程,即使有调整的过程,也只是十分简单的计算表。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则具有完备的账簿体系,编制调整分录后,需在税务会计凭证和账簿中记录。这样,调整结果更具可验证性,能提高税务处理结果的正确性,也有利于纳税筹划。关于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方法,笔者认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应各做一套账,否则税务会计就不会成为与财务会计独立的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就没有从财务会计中完全分离出来。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套账中,应以财务会计账为主,税务会计账在财务会计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与财务会计核算相比,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主要有以下特点:一、差异性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差异性,是指税务会计的调整核算只是对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有差异的税种中有差异的部分进行调整,对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没有差异的税种和有差异税种中无差异的部分不作调整。对不需调整的部分,税务会计可直接利用财务会计核算,直接反映在税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