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开具的服务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2025-04-07 02: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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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运输代理服务费开具的增值税发
票可以抵扣。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代理运输业开具的运输代理费6%的增值税发票只要不属于进项税不得抵扣的范围对应进项可以抵扣。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不属于上述票据类型,不属于增值税抵扣凭证,因此,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