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需要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等当地所需资料到食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延续。
一、条例明确办理所需资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1)明确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食品生产者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所需资料以当地文件为准
以河南省为例子,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延续》(2)明确延续所谓资料如下: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原件2份;
1.申请书应从省局行政审批平台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
3.“企业声明”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4.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1.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且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明细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2.如果是分支机构,还需提供其上级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委托文件。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各2份;
同时上交明细表。
(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原图2份;
1.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按实际尺寸的比例分别绘制);
2.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按实际尺寸的比例分别绘制);
3.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完全反映食品生产的全部工艺过程,应当标注关键控制点和控制参数;
4.加盖单位公章
(五)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原件2份;
生产多类别产品的,按类别分别填报清单。
(六)质量管理制度原件2份;
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含: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盖章,提供的身份证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一致。
(八)《企业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省局规范的《企业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各2份;
1.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声明材料;
2.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考虑各地政策办理所需资料不同,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续证,具体建议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引用资料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