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宅房,并实际居住生活,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购房一方的父母可随迁。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2、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房产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4、迁入人与房屋产权人的关系证明。办理程序:申请人凭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申报办理。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收费标准: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