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12分,在异地能不能参加科目一的考试

驾驶证被扣留
2024-11-18 18:26:3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可以,理由如下: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扩展资料:

驾驶证扣满十二分的处理方法:

1、你的驾驶证处于实习期:

(1)如果你的驾驶证是A、B类之外的驾驶证,当你的驾驶证记满12分后,毫无疑问你的驾驶证将会被注销,你将失去驾车资格。若要获得驾驶资格,就必须重新报名参加驾校学习;

(2)如果你的驾驶证是A、B类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记分达到6分以上未达到12分,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未达到12分,将会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

2、你的驾驶证在实习期之外:

(1)如果你的驾驶证是A、B类之外的驾驶证,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达到12分,那么,你就必须参加车管所组织的为期一周的学习,并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恢复驾驶资格;

(2)如果你的驾驶证是A、B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以后,除了参加为期一周的学习,并参加科目一考试外,车管所会注销你最高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并在三十天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回答2:

可以。
根据公安部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公安部第 105 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回答3:

违法地和发证地都可以考。

  • 公安部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 公安部第 105 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第六十三条规定: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 异地驾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不便之处:

    违章交罚款和年审必须到核发驾驶证的地方交。

    驾驶证要是B票在没有积分的情况下可以免检,但是2年一检验,而且需要体检。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