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6个月,处于哺乳期,公司解散,按法律规定要怎么赔偿我?

2025-04-23 21: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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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哺乳期,双倍赔偿。
做1年赔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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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