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死亡后,公司修改章程限制股权继承是否有效?具体如何做财产分配?

2024-11-18 17: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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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自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禁止股东资格的继承。但是在股东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已自动继承了股东资格,此时修改公司章程禁止继承股东资格不具有溯及力。同时,股东资格系股东个人权利,修改股东资格继承条款应全体股东一致通过,而不能采用多数决表达方式,否则不具有拘束力。

回答2: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股东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已自动继承了股东资格,而在其死亡后修改公司章程,需要取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可见是不行的。除非在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已有规定不可继承。

回答3:

对后面的人是有效的,但是对该继承人无效
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只要章程的修改在股东死亡之后,就不会影响这次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