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交警局发布通告规定,2月1日起,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期间,在深圳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4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上,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须按规定路线和区域行驶。大中型客车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深圳市道路行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处300元,一次记3分的处罚。
2015年2月1日起,深圳小汽车高峰期“限外”令将正式开罚了!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公布了详细的限行方案。据了解,交警将主要通过“车牌识别系统”等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执法。自2月1日起,系统监测到非深号牌载客汽车在深圳限行道路、限行时段有行驶记录的,第一次、第二次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起依法处罚。通过提前申报,准许非深圳号牌车辆每月1次在深圳限行时段、路段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