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即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离退休(职)人员死亡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也可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在职职工死亡申请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的,由单位社保经办人提供死亡证明材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申请表”。
对于以个体劳动者身份缴费的参保职工由家属填写“参保职工死亡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申请表”,并提供死亡证明、保险手册、继承者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没交完15年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人死了能拿回交的钱。
养老保险是现在还在退休年龄之前的人需要交纳的,虽然养老保险金不一定多少,但是也是对退休生活的一种保障。没交完15年的是可以退回的,并且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扩展资料:
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草案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一、国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提取养老金: 1、缴费本人死亡; 2、已达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0岁; 3、缴费本人移民。 二、提取养老金一般情况下农村户口可以申领,而城镇户口只能转移关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存入的个人帐户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存入的统筹帐户,如果提取养老金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缴纳部分的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大多数的钱都是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缴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三、提取养老金所需资料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申请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并且只能退养老,医疗保险。四、领取养老金须知提取养老金,只能提取个人帐户部分,拿着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退保手续就可以提取个人帐户部分。如果交费时间已够15年,可以领退休金,但计算退休金标准从停止交费年度开始计算(这样一来,就不如不领个人部分)。如果交费时间不够15年,领取了个人部分,将来就不能领取退休金。如果退休前死亡(男60女50岁),亲属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部分,再不能领取养老金。退休后死亡,即使只有一个月,领了一个月的养老金,就再不能领取个人部分。
在职职工死亡,养老保险不可退,但可以继承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的基金部分。
职工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还需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1.出具所在单位证明,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2.提供“死亡证明”(由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
3.提供收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款人必须是死者法定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提供收款人银行户头和帐号(农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
退休死亡人员的亲属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城镇离退休人员死亡登记表》,进行申请。
如果没有到退休年龄职工就去世了可以将所缴纳的保费个人账户里的钱退还
首先,所有的继承人要到公证处去办理继承人公证。然后拿经过公证后的继承人证明去办理退保。但是只能退还个人账户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