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正常损失外,因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货物的损毁,主要包括外购货物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的短少,即税法中所称的非正常损失。
根据盘亏的原因,分以下的三种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属于定额内自然损耗造成的短缺,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收发计量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短缺或毁损,将扣除可收回的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偿以及残料价值后的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其中,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存货,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当予以转出;
3、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毁损,将扣除可收回的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以及残料价值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费用。
盘盈是指,盘点实物存数大于账面存数。会计中的财产清查中多余的财产物品。相反,盘点实物存数或价值小于账面存数或价值就是盘亏。在财务会计中,为了保证账面记录的金额与实际拥有的财产物资的价值相一致,在期末要进行财产清查,目的是为了保证账实相符,从而使对外保送的会计信息反映实际的真实财务状况。在进行财产清查时,一般有三种结果:
1、账实相符,就不需要调账;
2、账面记录数大于实际拥有数,此为盘亏;
3、账面记录数小于实际拥有数,此为盘盈那么无论是盘盈还是盘亏,都要依据实际拥有数来调整账面记录数。最终目的是,达到账实相符。
非正常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在日常税务稽查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企业存货盘亏未作进项税额转出或虽作进项税额转出但计算不准确的问题,这就需要大家在稽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税务稽查的工作规程和法定程序,选择正确的检查方法和合理的检查步骤,确保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