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底,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334个地级行政区、2851个县级行政区、39888个乡级行政区。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23个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我国现在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这是绝大多数人都知道的事情,厉害一点的甚至能说出各省面积和人口,有的能在纸上画出大概的中国省级分布地图,但肯定没几个人能说得出来各省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省”这个名字中国古已有之,魏晋时期的中书省和尚书省大家都听过,三省六部制许多爱好历史的人也清楚。但这些“省”和我们现在的省概念不太一样,它们是中央权力机构而非行政区域。
省作为地方行政区域名字最早是隋文帝时期,时间很短就废除了,之后金国开始设立行省,真正形成省级行政概念的应该是学习金国的元朝。元朝之前中国一般都是州郡县制或唐朝的道州县和宋朝路府县,道和路的概念其实和省有些相似,但叫法和管辖范围差别太大。
1、元朝。
陕西行省和四川行省是忽必烈时期最早设立的,之前一段时间内陕西四川是一体的,叫陕西四川行省,两者设立时间是1271年。
1274年,唐宋时期的大理国地盘成立云南行省,1277年江西行省成立,1278年福建由道升级为福建行省,1286年甘肃行省成立,之前的甘肃省叫中兴行省。1344年,山东东西道宣慰司在1344年变成山东行省。
以上7个省都是在元朝成立的,其中前6个是元朝第一个皇帝忽必烈设置,最后一个山东行省不但是元朝最后一个在大都统治中国的皇帝元惠宗设立的,设立时的至正年号也是元朝用的最后一个年号。
1368年,我大明太祖朱洪武北伐,元惠宗仓皇逃窜,元朝的统治结束。元朝总共有11个行省和中书省。
2、明朝。
明朝和元朝的最大区别是行省改称为布政使司,布政使司又分为按察司、布政司和都司,其中按察司管刑名,都司管军事,布政司是最高长官。如果说元朝形成中国行省概念的话,那么明朝就是确定了这一概念内涵,现代关内各省的管辖范围大多沿袭自明朝。
明朝有13个布政使司和南北直隶,也就是15个省。1366年浙江行省成立,之前浙江属于江浙行省的分省。1369年,属于江西行省管的广东道升级成广东省,同年河南江北行省变成河南省,山西省也是这一年从河东山西道宣慰司变成山西省的。
1376年,广西省设立,当时的首府是桂林。
上面都是朱洪武时期设立的行省,明朝还有贵州省是在永乐时期的1413成立的。
3、清朝。
清朝时期布政使变成我们今天所用的省,但从15省变成18省,也就是俗称的关内18省。之前两湖地区是一个省,叫湖广布政使司,清朝在入关的1644年便把湖广分出湖北省和偏沅省,偏沅省在1724年改名成湖南省。
除了湖广外,之前明朝的南直隶一开始变成江南布政使司,这是为了降低江南的政治地位。江南布政使司又分为左右布政使,左布政使司在1667年变成安徽,右布政使司变成江苏。此后1884年新疆省和1887年台湾省相继成立,1907年黑龙江、吉林、奉天、三个区变成省。
这些省份都是因为清廷看到即将失去的危机后匆忙设立的,其中东三省以前更是划为汉人禁区。但台湾在设省后8年后便被日本占领,此后日俄战争在东北打响直到九一八事变。
4、民国到现在。
民国时期第一个变化是直隶省变成河北省,这是在1928年,同年奉天省变成辽宁省,也是在这一年青海省和宁夏省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在1947年设立,西藏在清朝时是办事大臣辖区,在民国时叫西藏地方,直到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
其实新中国建国时我国有52个省级行政区,其后多次变化才形成我们现在所熟知的34个省级行政区。中国最后设立的省份是1988年设立的海南省,此后的变化无非是1997年重庆变直辖和香港回归,1999年澳门回归。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并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华 北】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东 北】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华 东】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中 南】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西 南】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西 北】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港澳台】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省
截至2004年底,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省级行政单位:
[华北]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华南] 广东省 海南省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华东]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福建省 山东省
[华中] 湖南省 湖北省 河南省
[东北]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西北] 宁夏回族自治区 陕西省 青海省 甘肃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西南] 重庆市 四川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贵州省
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