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对象:
1、中国共产党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公司的普通员是不能给予员工行政处分的,因为行政处分是专指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处罚方式。
扩展资料: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
1、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3、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条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