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专用时间内在公交车道行驶的,罚款100元。
依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 在规定时间内,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只允许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出租汽车上下站、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不依次等候,进入路口的;
(二)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驾驶车辆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超越行驶或者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三)驾驶车辆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四)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拖带挂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或者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五)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使用汽车吊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辆,牵引转向、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未使用专用清障车,牵引摩托车或者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
(六)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总质量七百千克以上的挂车,挂车载人或者大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喇叭的;
(九)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时不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右转弯时不让相对方向行驶的左转弯车辆先行,或者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十)通过铁路道口时不按规定通行的;
(十一)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十二)不在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
扩展资料
《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
(二)未按规定减速、让行的;
(三)在限制区域或者限行时间内上道路行驶的;
(四)载运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五)使用变形、残缺、褪色以及字迹模糊的号牌,影响辨认的;
(六)在机动车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反光材料的;
(七)在城市快速路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
(八)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或者超出规定时限停放的;
(九)加装、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外部照明装置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山西公安交警网-《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扣100元人民币,不扣分。以后要注意啦
在公交车专用时间内在公交车道行驶的,罚款100元。
依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 在规定时间内,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只允许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出租汽车上下站、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不依次等候,进入路口的;
(二)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驾驶车辆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超越行驶或者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三)驾驶车辆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四)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拖带挂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或者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五)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使用汽车吊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辆,牵引转向、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未使用专用清障车,牵引摩托车或者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
(六)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总质量七百千克以上的挂车,挂车载人或者大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喇叭的;
(九)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时不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右转弯时不让相对方向行驶的左转弯车辆先行,或者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十)通过铁路道口时不按规定通行的;
(十一)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十二)不在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
扩展资料
《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
(二)未按规定减速、让行的;
(三)在限制区域或者限行时间内上道路行驶的;
(四)载运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五)使用变形、残缺、褪色以及字迹模糊的号牌,影响辨认的;
(六)在机动车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反光材料的;
(七)在城市快速路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
(八)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或者超出规定时限停放的;
(九)加装、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外部照明装置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山西公安交警网-《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驾车占用公交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证记2分,并处以200元罚款,15天内必须交罚款。
一旦驾车在不准通行时间段内闯入公交车道,即会被认定为违章。部分驾驶者抱有“侥幸心态”,以为先跨入再到红绿灯前“躲进”正常车道即可避免违章处罚。但其实这是错误的,一方面会被后方的公交车摄像头抓拍;另一方面也会被群众抓拍。所以,如果把心思都放在如何躲避上,倒不如把精力集中在按规驾驶,避免造成道路堵塞或事故。
认定为违章的具体依据:
1、通过“电子警察系统”抓拍,并具备四张车牌、环境清晰、违章进行时的照片认定。
2、通过“全民举报平台”举报,并提供车牌、环境清晰、违章进行时的照片供交警认定的。
3、通过“公交车前方摄像头”所抓拍的。
扣钱呀,有探头就不要走公交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