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址变迁,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后,去做税务变更需要携带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等材料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扩展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一是工商局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二是新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是地址证明材料
四是带上公章,填表即可,对了还要带上老税证正副本。
我刚办理完,就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复印件、公章记得带上身份证才能取号哟
反正就那几样东西,问问税务的就晓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