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团体申请信用卡,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吗?是否完全属于个人行为,公司可不负任何责任?

2024-11-23 04: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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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员工以公司名义申请信用卡,公司系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但贵公司给非本公司的人出具虚假证明,而该申请人又出现恶意透支的或诈骗银行的,银行可以保留追究的权利(即系话有权连贵公司一起以诈骗罪一起告上法庭。

回答2:

【要看公司是否帮你盖上公章——因为是非“本公司”的朋友,所以有可能资料被人查出后当作虚假信息,很多时候,尤其是金融海啸这段时间银行是会有专员电话至你公司查证的!】 通常是公司不具有担保责任,只起证明资料作用(资产、工作的证明)。我们公司当时帮我们申请农行的金穗卡——盖章只是代表证实有此人在公司工作,收入、社保之类的都有买等证明的有效性——这样会提高通过率、额度也会相对高一点点。 你填写的银行申请单时会出现重要联系人、担保人等才会负担部分责任(联系你,为你做担保)。假如出现个人恶意透支或者销毁信用卡的行为,那么公司也是不会分担你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