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对的。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责任较重的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 连带责任保证指导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比如,乙向甲借10万元,由丙作为连带保证人,那么到了还款期后,乙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还款,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甲既可以直接要求乙还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还款的责任,丙对于乙的要求不能拒绝。因此,甲主张债权的行为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