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法作品参加广东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省性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和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书法展览入展、入选计两次者; 2、作品入选广东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南雅奖”书法展一次或非会员作品展获奖两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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