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缴纳诉讼费有收据吗,是不是等同于法院的发票?

2025-04-07 08: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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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网上缴纳诉讼法有收据,不等同于法院的发票。

1、缴纳诉讼费需要到法院指定的银行办理。在网上缴纳后,可以到银行柜台将单据打印出来,拿着单据去法院换发票。

2、发票是收款单位向交款人出具的单据,发票上必须盖有法院的公章。只有法院可以出具诉讼费发票。其他任何单据都不得视为法院的发票。

扩展资料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2、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3、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3、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4、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5、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6、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7、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8、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9、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10、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1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回答2:

1、缴纳诉讼费需要到法院指定的银行办理。在网上缴纳后,可以到银行柜台将单据打印出来,拿着单据去法院换发票。
2、发票是收款单位向交款人出具的单据,发票上必须盖有法院的公章。只有法院可以出具诉讼费发票。其他任何单据都不得视为法院的发票。

回答3:

网上交诉讼费肯定也会有类似收据的缴费凭证的。上海这边用付费通网站交缴纳诉讼费就会生成一个电子凭证,保存这个凭证可以去法院换取发票。其他城市应该差不多吧。望采纳

回答4:

不等同于,但是可以进入无线局域网。可以与之相连接。当然你上网如果开着这个你也成了一个无线局域网服务器,其他人也能看到你的网络。本本无线上网哟很多方式的还有就是用移动联通的数据接受棒进行无线上网
补充:
当然可以设置网络密码,别人就不容易盗用你的了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