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同时时申请
2.办理机构: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申报材料及条件:
1、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
(1)企业申请(盖章)2份;
(2)工商管理部门新核准的企业名称(若为中方投资者名称变更,则需工商局出具的中方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字);
(4)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带有年检记录);
(5)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2、企业经营范围变更
(1)企业申请(盖章)2份;
(2)验资报告复印件;
(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
(4)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5)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的);
(6)经营范围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的商品应提供商务部的批复;
(7)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及副本原件;
(8)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3、增加投资
(1) 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
(2) 增资的立项及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
(3) 董事(股东)会决议;
(4 )投资各方增资或增资转股协议;
(5 )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
(6 )验资报告;
(7) 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
(8) 批准证书原件;
(9) 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外方投资者用其在国内其他投资企业或本企业所获得人民币利润再增资时,应提供所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纳(免、减)税证明(合法收入证明);
(11 )增资中涉及国有资产出资或者属国有资本转股时提供评估报告和国资部门的意见;
(12 )增资中涉及新增投资者的,应提供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及公证认证、资信证明;
(13 )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
(14)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项资料要分别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