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找到的税务局的回复
丙烷的增值税税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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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李英杰 发布于2009-03-30
问题内容:
你好!请问丙烷的适用税率是多少?谢谢!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
“七、石油液化气 石油液化气是指由石油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低分子量的烃类炼厂气经压缩成的液体。主要成分是丙烷、丁烷、丁烯等。
八、天然气 天然气是蕴藏在地层内的碳氢化合物可燃气体。主要含有甲烷、乙烷等低分子烷烃和丙烷、丁烷、戊烷及其他重质气态烃类。
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
根据上述规定,纯净单一的丙烷不属于石油液化气、天然气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9/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