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通知单》启用新版本,原版本《报告》、《通知单》仍长期有效,勿需更换。
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办事指南
一、认证范围
(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
(三)网络高等教育学历 (四)自学考试学历
(五)军队院校高等教育学历
以下学历证书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1.非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如中等教育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等);
2.网络研究生学历证书、留学生学历证书;
3.任何有涂改的学历证书以及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学历证书均不一致同时变更的;
4.年代久远(1981年以前)的学历证书、党校未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军队院校非军籍期间就读的学历证书。
5. 已经在其他省份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学历认证的,不得在我省进行重复申请。
二、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点此下载或到现场领取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3.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4.委托需填写委托函(点击下载)、单位集中办理需出具介绍信附人员名单并盖公章
注意事项:
1. 原学历证书丢失,需到毕业院校补办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的样式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高等教育学历证明属于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需到发证院校档案馆开具《学历证明》及复印《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公章和省自考办证明出具的《学历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应同时对“专科”学历进行认证,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一个即可。
(1)前置学历(专科)已做过学历认证的,提供认证报告复印件或网络认证报告打印件。
(2)前置学历(专科)学信网上有学历信息的,提供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3)提供前置学历(专科)认证所需材料,同时对本专科进行认证。
3.以上基本材料必须提供,还需根据学历类别和毕业年份提供以下的补充材料。请在递交申请前按照要求准备好,以避免来回奔波。
4.如办理学历认证申请的同时办理了“干部审核确认”,完成时限在学历认证报告完成后,顺延十个工作日。
【补充材料】
1.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1991年之前毕业的学历,需提供:
(1)颁证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学历证明,须经办人签字盖章并附办公电话;
(2)入校当年省招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或本人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须有省招办公章)。
2.成人及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1991年之前毕业的学历,需提供:
(1)颁证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学历证明,须经办人签字盖章并附办公电话;
(2)入校当年省招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或本人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须有省招办公章)。
(3)证书系“卫星电视教育”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3.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1991年之前毕业的学历,需提供:
(1)颁证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学历证明,须经办人签字盖章并附办公电话;
(2)入校当年省招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或本人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须有省招办公章)。
(3)证书系“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注意:当年发证的认证申请,请按发证日期顺延5个月后办理。)
4.军队院校高等教育学历
(1)根据“是否现役”的情况,分别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退伍证或转业证复印件(如转业证丢失,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复印件)。
(2)个人档案中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复印件。
(3)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士兵入学批准书复印件。
(4)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均需提供档案部门公章),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
注:凡不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的,学历认证不予通过,并不予复议。
5.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不一致
5.1、如果是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提供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
5.2、如果是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误,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3)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6.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
6.1、如果是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现场提交申请的,核实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提供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
6.2、如果是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误,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向毕业院校申请将填报错误的姓名更正后重新发放《毕业证明书》。(如果是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和省自考办证明出具的《学历认定书》)
(2)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三、申请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按以上要求准备齐材料到现场办理。
2、邮寄办理:暂不接受邮寄办理
四、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如办理学历认证申请的同时办理了“干部审核确认”,完成时限在学历认证报告完成后,顺延十个工作日。)
2、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4、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五、 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鄂价费【2004】205号文件收取认证费95元/份。如需办理邮寄,需提前交纳邮寄费。(代邮局收取)
六、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1、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认证资料正式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后,申请人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页面(http://www.chsi.com.cn/xlrz/)查询学历认证进度。
2、报告完成后,申请人必须凭证书原件及缴费发票原件到前台领取,委托他人领取还需出示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3、学历认证申请进度网上查询示意图
身份证及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入学登记表(学校档案室盖章),去湖北省教育厅就可以办理了,凭回执拿认定书,要等20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