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有无编制的区别基本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退休后有无正常的工资以及医疗、住房等保障,这也是最关键的。
2、许多无编制的学校教师是合同制,不享受各种待遇,例如职称评选以及奖金等等。
总而言之,有编制基本属于事业单位,财政发工资,无编制的主要是学校发工资。
1、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通常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包括参公事业编(在省考里招)和普通事业编)以及公益性岗位。
编制的优势:
第一,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实际操作中,因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不同,有些地方教育系统在缴交社保方面只缴交部分,不缴交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有望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有编制的教师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职称工资可以随着职称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也增加。无编制人员工资固定,在职称晋升和工龄方面,一般无法保证。近几年虽然在改革,但实际操作中仍然与在编老师存在很大差异。
第三,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更有保障,更稳定。可以调动,退休后享有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2、教师聘任制,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教师资质或教学经验的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教师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由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的制度,只有签订了聘用合同,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才能够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相关教师的权利义务才变为现实的权利义务。推行教师聘任制对建立一支合格稳定的教师队伍,提高学校办学的自主性,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以及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法同时还规定,教师聘任制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里应该强调的是,学校和教师双方必须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形成聘任合同关系。聘任合同以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教师按合同履行义务,学校按合同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进修等方面的条件,并支付工资。实行聘任制的学校要对受聘教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考核,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编制管理,按照编制核算拨款的数额。目前事业单位编制都是多年前核定的,编制基数多年不变,在在国家编制内聘用的人员,为编制内聘用。但国家的核定数目不能满足事业单位不断发展的需要。在编制满额的情况下,各事业单位只好大量扩充编外人员和其他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归纳起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编制内聘用人员。包括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和无须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第二类是编制外人员。包括档案内部管理的编外人员和档案外部管理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一般实行企业化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只要有正规的合同,对劳动者是有保障的。
学校,学院聘用方式可以分为在编,人事代理,合同制(包括临聘人员)相互不冲突,属于招聘的不同形式,当然几者之间福利待遇区别很大的,简单说明如下:
福利待遇大致可以以为编与非编两类区分,在编的话有相应财政支出,各种福利待遇按既定政策走,包括学校内给员工建房等,在编员工是考虑范围。非编人员则不可能达不到相应待遇,另外,学院聘用工资等各项待遇按学院相应政策走,跟学校招的会有所差别。临聘人员目测就是临时工性质。最主要的还是在编与非编的区别。
另外,高校福利待遇方面主要还是看有无编制。
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都是属于临时聘用性质,职称晋升上现逐步放开,晋升中级职称和在编教师差距不大,但要上副高、正高不可能;提拔干部更不可能;差距最大的是保险,在编的参的是机关事业单位报险,人代、劳派参的是最低险;收入上不可能与在编持平,非编的收入由学校自定,不是财政拨款,实践下来做不到同工同酬的;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都面临着合同到不续约的可能,不是长久之计,特别是年龄大了之后很麻烦,在高校必须入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