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可以受理的,
首先使用童工就违法了,如果你要启用法律,一般老板会选择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于二00二年十月一日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可以,由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人属于童工,童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构不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所以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故无法通过工伤处理。
2.虽然非法雇佣童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依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在用工时,用人单位负有审查劳动者实际年龄的义务,未尽实质审查义务非法雇佣童工致劳动者受到伤害的,应赔偿受害者因此所受到的合理损失。
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童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可以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其因工导致的伤害,这包括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一次性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损失。
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该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