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放车是有期限的,原则上事故认定出具后五日内需要放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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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是没有权利无限制扣押你的车辆的。如果你们已经达成协议,就应该放车,否则你可以向上级主管单位反映情况,在不行就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关投诉类媒体反映曝光。还有对于没有发票的费用一分钱都不能承担。再不行你就可以拒绝交警的调解,让对方去上法院起诉就是了。
第44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责任认定完之后就可以先放车```赔偿事宜可以慢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