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新规定有哪些

2025-03-09 22: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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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16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新规定如下:

1、市(地、州、盟)及直属机关方面,所有干部的使用面积均有所增加,其中市正职公室的使用面积增加10平方米,变为42平米。

2、县(市、旗)级直属机关方面,县级正职的公室使用面积增加了10平方米,变为30平方米。

3、直属机关正科级增加9平方米,变为18平方米。科级以下增加3平方米,变为9平方米。

扩展资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通知指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同时,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并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绿地的控制要求。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成本。

此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通知强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参考资料:国家发改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回答2:

所有干部的使用面积均有所增加,其中市正职办公室的使用面积增加10平方米,变为42平米。县(市、旗)级直属机关方面,县级正职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增加了10平方米,变为30平方米。直属机关正科级增加9平方米,变为18平方米。科级以下增加3平方米,变为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