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部分共有人未签字,合同究竟是无效还是有效

2025-04-08 17:08:53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1. 如果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是夫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可以认定共有权人未签字合同无效。

  2. 如果是其它关系,按份共有不需要全体共同共有人签字的,根据第九十七条: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签字,那合同就是有效的,


  •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