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代表团团长、中国奥委会主席刘鹏在2008年8月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首次透露国家每年对体育的投资为8亿元。如果以此平均,本届奥运会中国共获51金,每枚金牌的投入不到1570万元;以100枚奖牌计算,每枚投入为800万元。
说到国家对体育的投资,就不能不说中国体育事业的根本保障,即1995年10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不可否认,这部法律对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体育法》颁布1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体育事业也取得了很大发展,体育管理体制和体育市场环境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不根据现在的发展实际,面向未来的发展方向作出相应的修改,恐怕就难以适应新的情况,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
总体说来,1995年颁布的《体育法》,最大不足就是内容相对宽泛,缺乏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等。如没有对公民及其体育权利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表述,权利保障机制严重缺失;体育纠纷越来越多,但是纠纷解决机制明显缺位;目前,体育事业正逐步走向市场化,而体育市场却是无法可依、管理混乱;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难有一个准确定位和协调机制;体育事业特别是全民体育事业缺乏充足的资金保障等。对于在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这 些问题,都亟需通过修改、完善现行的《体育法》来加以解决。
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已经对中国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进一步发展繁荣产生了积极影响,特别是对我国的体育事业的发展更是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在这个背景之下,借奥运东风,尽快修改、完善现行的《体育法》,与时俱进,自当时不我待。中国现行《体育法》应该逐步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明确界定竞技体育运动员的法律身份,明确运动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运动员的运动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规范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退出机制,规范体育无形资产的商业性使用行为,使“刘翔们”及“足球”的类似问题,有规范的法律操作标准和处理依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对下列法律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