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首先必须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转固定资产条件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
(三)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根据以上规定: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是根据在建工程完工程度来判断,因此,当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如果其成本无法准确计量,可暂估入账,并据以提取折旧,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结算成本调整暂估成本,并据以从新计提折旧,但是以前已经提取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
转固定资产流程
这个过程即是要对即将结转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成本核算的完整性进一步进行确认,以明确结转固定资产的成本造价总额。在此基础上,要求对尚未取得的项目支出及时取得结算发票,如果因合同约定限制等原因不能及时取得结算发票入账,则可以根据上述项目决算数据对尚未结算入账的在建工程内容进行估算,以便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
为明确责任,确保在建工程结转数据的准确性,对所有加工安装、或是土建类项目建设的结转,由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完工及数据的确认,并在“在建工程结完工结转报告单”上签字确认。
会计人员主要复核上述凭证的内容记录是否完整,价格是否正确,各方手续签章是否齐全,要注意的是要复核实际工程决算价与设计预算价的比较,对超支部份的资金要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对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要落实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解决。会计人员以复核无误后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