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很烦的,被告同意离婚,第二次开庭因财产分割问题没达成一致意见的,一般来说法官可以判决离婚,但是有些胆小的法官也会判决不准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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