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队军官士官家属随军的问题总参有新的规定。必须达到四级军士长,也就是年满10年以上。
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3月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等5项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
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军委总部分别制定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随迁子女可在军地园校入托入学;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至700元基本生活补助,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受100元夫妻分居补助。
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政策调整后增加的随军子女都处在幼儿教育阶段,军队现有幼儿园能够满足新增子女入园需求。
考虑新增随军子女大多数在作战部队幼儿园,总部即将下发的《军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十二五”工作规划》,对作战部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建设作出规划和部署,为军人子女教育提供良好保障 。
士官貌似不能家属随军。可以也只是15天到30天,军官可以。条件地区有下达相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