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支付”带来了全新的支付方式,但也有诸多隐患。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针对刷脸支付,监管部门应该与时俱进,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加强监管:“由于技术创新经常领跑监管,所以监管者应当与时俱进,自觉消除监管的漏洞,用技术来强化监管。
监管者也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生物特征有关的信息采集的法律规则和技术标准,关于(消费者)所处的位置、活动轨迹、浏览的习惯等等,都应当纳入法治的监管轨道上来。
除此之外,企业也应当自律,保障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减少刷脸支付的安全隐患:“作为企业,在推广刷脸支付技术的时候一定要换位思考,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解决消费者的痛点问题。
能够证明自己采集的消费者的生物信息等敏感信息,是合法的、透明的,能够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生物信息等敏感信息的绝对安全。有了精准的行政监管,有了自觉的企业的社会责任,人脸识别带来的安全隐患,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地控制。
但技术不是万能的,所以支付机构本身不能唯技术论,还要从流程、机制、办法等等一系列领域进行支付模式的创新,提高风险防控的能力。第三是监管机构要发挥好引领作用,逐渐把监管的重点转向支付领域的风险管控,支付体系的安全运行。
刷脸支付的话,想要监管的话,这个是没有什么便捷的办法,能更好地进行监管的,最大的一个隐患还是安全。
最好还是不要用刷脸支付了,涉及个人隐私。
刷脸支付的时候最好留一个心眼,有可能还是用扫码吧。
刷脸的话,我感觉最大的弊端就是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