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发现特克斯县一蔬菜生产基地的芹菜样

2025-02-23 21: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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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特克斯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七十二条(缓刑的条件、禁止令与附加刑的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依据犯罪金额决定罚金数额)之规定,对被告人毛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进行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