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一天~半个月都有的
办理《临时乘机证明》
《乘机临时身份证明》是乘机旅客身份的临时性证明材料。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1999)114号文件精神及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1999)12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乘机临时身份证明》的申办对象为乘坐由上海始发的国内航班的外省市旅客。
本市和港澳台地区的旅客不属于申办范围。对安检中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的旅客不予办理。
二、申办人员提供下列材料的,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后,予以办理。
1、军队(武警)官兵由部队政治部(师级以上)出具的带有照片的证明材料原件(自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的);2、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传真件(自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的);3、外省市机场公安机关出具的《乘机临时身份证明》原件(自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的);4、旅客的户口簿原件;5、旅客的有效驾驶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6、旅客的过期身份证原件(过有效期一年以内,不包括临时身份证);7、缺损、照片模糊不清的身份证原件(有效期以内);
三、遇有下列情况,对旅客身份证明不能确认的,不予办理。
1、无法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的;2、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是该旅客的。
四、注意事项
1、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的旅客须提供1寸免冠近照1张及上述申请材料的复印件。2、旅客须在航班前3小时到空防处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3、旅客在没有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前,不要购买机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临时登记证明的有效期是7-15天。
在调整后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的申办条件中提及,《临时乘机证明》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旅客乘坐国内民航飞机时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明使用,不含其他用途。具备户口簿、驾驶证、社保卡、暂住证、过期的身份证、护照、过期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工作证、介绍信以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之一者,可以申办《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如无法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的,旅客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同户籍亲属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现役军人如果办理临时乘机证明需要提供单位保卫或政治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此外,临时乘机证明的有效期也由1-7天增加为7-15天,在有效期内不用重复办理临时乘机证明,大大方便了旅客的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