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支出税收收入与税负转价三个概念的区别是什么?

2024-11-20 06: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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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上市公司遭忽悠,被“假核定“”真稽查“
 
“我们被苏桥(化名)坑惨了!”一位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感叹道。
让他如此表述的是,一封税务稽查文件,文件内容是说该上市公司一个合伙制持股平台,因为事前核定征收时确定经营范围与企业纳税申报时实际经营项目不一致,涉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税收利益,要求企业重新鉴定征收方式,按照“经营所得”5%-35%据实申报。这一来一去,可能要补税上亿元,并且还可能要缴纳上千万的滞纳金和罚金。
企业内部的反弹可想而知,当时就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从深圳迁址到福建,并且严格按照招商代理的要求,将投资类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更换为商务咨询类,也顺利拿到了《税务事项通知书》。但是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税后,却迟迟不能清税注销,直到年后税务机关电话通知法人代表,要求法人代表面谈,结果就收到了税务机关下达的稽查文件,认定企业事前没有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从事股权投资的业务事情,以自己从事咨询服务为由骗取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依5%-35%税率补足股票减持税款。
记者向企业所在省税务机关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七、八、九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确实有权对符合条件的合伙企业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因而企业迁入后,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报告的行业类别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是符合相关规定。但企业在《税务事项通知书》有效期限内,超出原报告经营范围取得大额股权收入,同时未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核定并取得新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违反了《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这类“主观骗税”行为,应视作“偷税”情节,应全额追缴并处以罚金。
记者向行业专业人士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各地财政状况恶化,大量所谓的“招商代理”、“财税服务”机构涌现。这类机构普通采取一系列“打擦边球”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所谓的“节税服务”。专业人士提醒,这其中很多方式都是不合规的,就如上文所述的这种事前“假核定”,事后“真稽查”的情况屡屡发生。企业应该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控意识,谨慎筹划,提供自身纳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