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确定:
如果造成的损伤可能会导致比较严重的并发症或者是比较严重的后遗症,在并发症以及后遗症没有确定的时候,不能过早的进行伤残鉴定,否则可能会导致伤残鉴定等级较低。
如果不会导致并发症或者是后遗症的,应该今早进行伤残鉴定,因为时间越长伤残鉴定越不容易做。
如果伤者需要做二次手术,那么需要等到第二次手术彻底完了之后,或者是体内的钢针完全去除之后再去做伤残评估。
扩展资料:
一、可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
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
损害程度从轻到重对应的伤残级别是10级到1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
二、可进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
后续治疗费主要是指受害人出现需要后续治疗或者康复的治疗费用,可以在进行级别鉴定时一并提出委托鉴定。
后续治疗费的索赔依据一般有三种:医疗证明、鉴定结论或者是后续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所以,为了减轻受害人的负担,可在实际发生前申请鉴定一次性索要赔偿。
三、可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
需要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的情况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后仍不能自理,或者是伤残级别出来后确定需要依赖别人协助才能生活。
护理级别直接影响护理费的数额,而出院后的护理费一般依据护理级别进行计算。护理分为了四个级别,分别是一、二、三、四级护理,与伤残级别一样,级别数字越低,赔偿的数额越高。
四、可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
这里的误工时间仅指受害人,不包括受害人的近亲属。需要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的情况是,受害人受伤后接受治疗至痊愈所需要的休养时间究竟要多久,一般针对没有伤残级别的受害人,有伤残等级的受害人按法律规定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实践中,没有伤残级别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在医院未出证明,或者受害人认为医院的证明不符自己实际的情况,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误工费的数额则直接受误工时间的鉴定结果影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依据具体情况,看病案和复查决定。
比如,一般腰椎骨折后3个月就可以鉴定。但如果腰椎骨折伤到神经,那至少要6个月,有些还要求1年。大腿骨骨折,如果长得好,三个月可以鉴定。累计到关节面,法医不同要求4-6个月的都有。如果大腿骨骨折长得不好,出现骨不连,要一年两次手术后还长不上,在时间上才具有鉴定的条件。同样长得不好,如果是出现慢性骨髓炎,那要慢性骨髓炎确诊一年后不愈的,才能鉴定。
再比如,视力听力受损,首先,至少是等6个月,6个月复查如果相关数值还是呈下降趋势且没有稳定,那肯定是继续复查,等稳定后再做。不然,提前做了伤残,视力又降低了,肯定自己要吃亏。
综上,依据具体情况,看病案和复查决定。但三个月的时候可以让家属拿病案片子去找法医咨询一下。
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鉴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在治疗终结后,伤者可向处理交通事故大队申请出具伤残鉴定委托书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
医疗期结束后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