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区别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024-11-18 14: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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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参与民事事物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如一个人一出生就有的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等,这是基于这人的出生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中的继承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
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说一个人虽然有民事权利资格但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如一个十来岁的未成年人,把父母给他存的十万元钱赠与他人,这就是无效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