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称无责,不来处理?

2024-11-06 1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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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到交通事故,应该尽可能联系到对方,一是为了划分事故责任,二是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对方迟迟不来以致不能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所以,不管对方是否前来确认,只要交通部门及时作出了认定,当事人都可以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不影响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送达对方即可。
当事人可以以此作为事故处理证据。另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双方事故一方故意逃避阻挠处理,可判定其负全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回答2:

资深老赖没办法,事故小算了!事故大,请律师解决。你想他到事故处理中心开事故责任书是不可能的,他的车有可能会被扣分那样它更不会去。😂今天去台州椒江事故处理中心问了,他不来他们帮你打电话,他一直不来你永远都无法定责。事故时效一过自动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