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通意见》第159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新的交通法规定,不管司机有没有过错,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作为小孩的监护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受害人一方无任何过错责任的,并且家长尽到了监护责任,无法避免而发生事故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公安交警做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交通法规定,不管司机有没有过错,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作为小孩的监护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儿童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一定要争取有利的责任划分,切忌盲目认责。小孩如果是闯红灯或者在无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横穿马路,其父母有监护义务,监护责任未履行到位,其父母应该有一定的责任。
如果车辆购买了保险且保额充足的话,基本属于车辆方赔偿责任就转嫁给了保险公司。
具体的赔偿项目及金额要根据事故的责任、小孩的伤情、是否构成伤残等各方面综合确定,只有在治疗结束后才能计算出大概的赔偿金额。
受害人一方无任何过错责任。因为受害人是在人行道被碾压,因此完全是车辆一方的过错责任。就算家长尽到了监护责任,也不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公安交警做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关于监护责任,在民法通则的规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