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保在职人员在外地出差期间,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急诊(包括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现金垫付,事后可到邻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代办)申请报销(在医院开具医疗费收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报销时,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医疗费原始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住院需要出院小结及复印件和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
但在外省市发生的门诊和门诊住院或专程至外省市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上海市城保在职人员在外地出差期间,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急诊(包括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现金垫付,事后可到邻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代办)申请报销(在医院开具医疗费收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是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社区事务处理中心 医保零报柜台 办报销.
很方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