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法律依据: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二、 《拘留所条例 》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九号或者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