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家的房子在婚后过户给丈夫个人名下,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丈夫的个人财产。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其间获得的财产,但是由于来源是赠与,赠与得来的房子,是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除非赠与人(婆婆)是赠与给你们双方的。如果明确表示了赠与给某一方,就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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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平时说的共有财产,并非一定要登记在双方名下。共有财产也可以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如果这套房子,你老公愿意作为你们的共同财产,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也可以到房管局申请,增加你为共有人。
假如你老公不愿你作为共有财产,那这套房子就还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他卖掉房子,不需要你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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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来自:"百度房产交流团"、"商业理财知万家"
敬请关注!
如果你婆婆家在你们婚后将房屋过户到你老公名下,有没有你的一半,要看你婆婆是如何办理赠予手续的。
如果在赠予协议上明确是赠予你老公一个人的,那么,该房产没有你的份额。如果明确是赠予你们夫妻双方的,则房屋产权有你的一半。
由你老公父母过户到老公名下,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文书,比如赠与公证,则要看这些法律文书的内容,有无类似你老公个人所有,其配偶不享有份额的内容。如有,则是你老公个人的财产。当然,即便是老公的个人财产,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和你老公也可进行财产约定,比如约定该套房屋由你二人共有,甚至归你个人所有,然后凭借这样的约定公证,去办理过户手续,都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