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是多少

2024-11-20 11: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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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会计学堂为您解答

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2009年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在销售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购买时已经认证抵扣过的固定资产,再销售时按17%适用税率征收。

一般纳税人最近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但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没有抵扣过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时按照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这种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现在销售应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何填写申报表?
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栏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5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栏;
应纳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
减征的1%,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

一般纳税人销售2011年购买的小汽车,小汽车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现在销售时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2013年8月1日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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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回答3:

一般纳税人开票税率4%,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税率3%。
按2%缴纳,剩余的减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