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1985年对三次产业的划分作了专门的规定,即:(1)第一产业是农业(包
括林业、牧业、渔业等);(2)第二产业是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
力、蒸汽、热水、煤气业)和建筑业;(3)第三产业是除上述各业以外的其它产业,
它又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
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次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业、保险业、
地质普查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
服务业等;第三层次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
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第四层次是为社会公共
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部门等。
据谢文蕙等的资料,1988年,第三产业内部这四个层次产业的比例关系是:发达国家为
25:10:30:35;亚洲“四小龙”为30:15:35:20;印度和中国大体为35:25:25:
15。第一、二层次为流通类,第三、四层次为服务类,发达国家是服务类比重大于流通
类,亚洲“四小龙”是二者大体相当,而中国和印度则相反,呈流通类比重大于服务类,
说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第三产业内部的新兴产业相对弱小。
服务业概念在理论界尚有争议。服务业一般认为服务业即指生产和销售服务产品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集合。服务产品与其他产业产品相比,具有非实物性、不可储存性和生产与消费同时性等特征。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实际工作中,将服务业视同为第三产业,即将服务业定义为除农业、工业、建筑业之外的其它所有产业部门.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住宿和餐饮业 5、金融业 6、房地产业 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1、教育 1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5、国际组织。
金融行业,保险行业,房地产业(跟建筑业区分开哦),旅游业,信息咨询业(如一些市场咨询公司),教育业,等等。
其实除了第一二产业,剩下的都可以称为第三产业
房产、电信、教育、金融与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