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如果正常按法律程序来说,因为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所以你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他们批准。他们不能扣除你的工资。
而且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应支付你双倍的工资,如果你因此辞职,他们还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明确以上你的权利,你可以与他们进行协商,可以做完提出辞职前的工作,对于说完辞职后,他们又给你的工作可以不做。如果协商不了,就快点去进行劳动仲裁吧。
当然,在协商之前,先准备好相关证据,主要是能证明你为他们工作过的证据
建议从职业道德来说,是应该给人家交接好了才能离开。
只是他们方法不对,这样做会让你反感。
若你实在不想交接工作,那就丢了上个月工资算了;如果还想要就给人家交接了。
小单位,没什么约束的,大家按常理办事就行。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免费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1月工资、双倍工资11个月工资、补交保险等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必须得给